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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比买车位,金车GMG大联盟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,辆丢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担责民事责任。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,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 ,物业公司由于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,均成立保管合同,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,并向某停车场交付车辆且已支付保管费,
本案中,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 ,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。
法院:
物业失职
应承担相应责任
依据双方签订的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。
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: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,则保管合同即在王某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时成立 。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停车管理费 ,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,应承担相应责任 。造成车辆丢失,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。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,
案情:
车辆被盗
物业拒绝赔偿
2013年 ,对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。近日,王某提起诉讼。而车辆被盗 ,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,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停车管理义务和职责 ,
综上条款 ,
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: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……
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保管人应承担作为保管人的民事责任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2016年,
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,
律师 :
合同生效
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: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,无论保管人收取的是场地租用费还是保管费,车辆所有人王某出于安全目的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,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