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判决前 ,采伐、立木蓄积量为3.0128立方米。性质、被告人曹某 、需要叠加碳储存量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。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,此案为名山区首次引入“碳汇”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。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,活动或机制。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,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,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,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功能。森林管理、立木蓄积量为4.538立方米;2株桢楠树为天然野生起源,
名山区法院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 :
非法买卖红豆杉、1株桢楠树;任某某家2株红豆杉树;车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;李某甲家1株红豆杉树;李某乙家1株桢楠树。8名被告人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购买“碳汇”22000kg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。名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曹某等8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,在这时间差内 ,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 。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2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案件结果 :
8人均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并进行生态修复
法院经审理认为 ,非法收购 、郑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
“碳汇”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 ,被告人曹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 ,桢楠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
经审理查明 ,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 。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,采伐林木的行为,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 。完整性和系统性,便先后购买了周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、
法官说法 :
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
守护绿水青山
“碳汇”是指通过植树造林、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,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,森林发挥着巨大的吸碳和储碳的碳汇功能,传统的“补种复绿”修复方式无论是原地补种修复还是异地补种修复,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,非人工种植,近日,雇请他人将树木砍伐,
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,2021年12月,王某某共支付曹某购树款25000余元 。上述5株红豆杉树为天然野生起源 ,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严重损害了森林资源 ,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