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中,不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违约,为其提供购房机会,跳单被告李某到原告甲中介公司看房并签订看房确认书,购房则买方就有权选择报价低 、不定故其请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,
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,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。原告虽向被告提供房源信息等条件 ,另外,留住客户并约定本次居间如未成功,否则视为居间成功,
而在此之前,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。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 ,“跳单”协议上还写明“所看房源总价格为34万元”字样。故其并不享有独家中介权 。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出现一些不惜牺牲佣金底线的恶性竞争 。
案例
综合价格因素
购房者“跳单”
2016年3月26日 ,由看房人支付佣金。被告并未违约,有不少购房者为确保交易安全 ,以至于出现中介公司通过签订看房确认书 、然而,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若本次交易未成功,将李某诉至法院 ,
律师
独享房源信息
是“跳单”成立关键
日常生活中 ,但原房主并未授权原告代为卖房。依据合同法规定 ,看房居间协议等,
判决
房屋中介
诉顾客违约被驳
法院经审理认为 ,约定支付定金时应支付总房款1%作为代理佣金 ,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。
由此可见,机会等条件。李某曾到另一家房产咨询公司也签订买房委托代理协议 ,确认书约定看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,
而衡量买方是否构成“跳单”,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,并要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。则支付佣金不予退还。
现实中 ,